香港理大沖突10人暴動罪成 被判囚50至52個月

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10名男女涉嫌在香港理工大學沖突期間參與暴動,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7日在香港區域法院判刑,10名被告分別被判囚50至52個月。
 
  本案的10名罪成的被告依次為歐陽浩明、翟柏龍、湛沛林、陳思進、鄭太君、莊正、周嘉慧、周諾澄、簡澧然及黎子欣。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晚上,大批示威者在油麻地一帶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警方其後進行圍捕併以暴動罪拘捕213人,包括本案的10名被告,他們早前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10名被告分別被判處監禁50至52個月。
 
  其後,香港警方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高級督察潘崇禮會見記者時錶示,警方對於判刑錶示歡迎,有關判刑反映了案件的重要性,相信可起到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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